一直以来都有不少人感觉现在税负太重,认为可以成立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来进行税收筹划。那是不是真的成立了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后税就能少交呢?
接下来以成立个体户来和大家分析一下。
那是不是随便注册个个体户就能被核定呢?其实并不是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规定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,未提供完整、准确的纳税资料,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,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。
核定征收具体又可细分为:
定期定额征收,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(含县级,下同)批准的生产、经营规模小,达不到《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。
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,主要适用于不能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,但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个体工商户。
所以,通过分析,是否通过个体节税的关键点是不是更明确了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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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增值税
以自然人身份,按次缴纳没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,含税价格6000,实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:
6000/(1+3%)*3%=174.76元。
如果是个体户,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,季度不超过30万,免税。
2、城建税
以自然人身份,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。实际缴纳增值税174.76元。
那么城建税就应该是
=174.76*0.07=12.23元,享受优惠后是6.12。
如果是个体,增值税为0,城建税也为0。
3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费附加
以自然人身份,享受月销售额不超10万,季度不超30万免。
如果是个体,增值税为0,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无。
4、个人所得税
以自然人身份,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,按照3%-45%七级累进税率计税。
年收入额=工资、薪金所得收入+劳务报酬所得收入+稿酬所得收入+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=10000×12+(6000/1.03)×(1-20%)=124660.19
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
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=年收入额-6万元-专项扣除-专项附加扣除-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=124660.19-60000-(2240×12)-(2000×12)=13780.19元
全年应纳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税率-速算扣除数=13780.19×3%=413.41元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