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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丙公司有权解聘赵某经理职务的机构为:(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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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材料

2013年3月,赵某、钱某、孙某、李某打算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,四人草拟公司章程规定:公司股东为赵某、钱某、孙某和李某;公司设董事会,全体股东均为董事;公司不设监事会,由李某担任监事,赵某为公司经理。经咨询律师得知,草拟的公司章程内容有不合法内容,遂作出修改,2013年6月,四人投资的丙有限公司(简称“丙公司”)成立,主要从事药品经销,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

2018年3月,丙公司销售无批准文号的药品,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,丙公司对该处罚不服,提起行政复议。

2018年4月,钱某、孙某和李某提议解聘赵某经理职务。

2018年9月,丙公司在境内销售药品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。

要求:根据上述资料,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。

[单选]

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四人草拟的公司章程中,不合法的内容为:()


2022-04-12 04:25 已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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