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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中对本工程监理例会的叙述有何不妥之处?正确的做法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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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材料

某建设工程,建设单位为湖南省A公司,监理单位是山东省B建筑工程监理公司,设计单位为北京市C建筑工程设计总院,质监部门为当地质量监督站,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市×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,另有土方、防水等分包单位若干家。

总监理工程师刘某于2008年10月11日下达开工令,之后在刘某的主持下召开了次工地会议,会议规定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、质监部门、总包单位、分包单位应当授权代表参加。

本工程各方约定每周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监理例会,会议纪要由总包单位起草,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,然后分发给各有关单位。

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:

(1)会议地点及时间;

(2)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其发言的主要内容;

(3)决定事项;

(4)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。

[简答]

什么是次工地会议?文中对本工程召开的次工地会议的叙述有何不妥之处?正确的做法是什么?


2022-03-30 11:51 已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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