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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、李某、张某合伙经营火锅店。因生意好,王某想让其弟王二参加合伙,李某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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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nyhwy
2021-11-06 08:07
[单选] 王某、李某、张某合伙经营火锅店。因生意好,王某想让其弟王二参加合伙,李某同意,但张某反对。王某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王二参与经营。后该火锅店发生食物中毒事故,造成5万元损失。4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。本案应如何处理?( )
问题补充:
A . 由王某、李某、王二分担5万元B . 由王某、李某、张某、王二分担5万元C . 由王某、李某、张某分担5万元D . 由王某、李某、张某承担大部分,王二承担小部分
2021-11-07 01:35 已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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